駕駛證換證不需要回發證地進行更換,可以在常住地的車輛管理所進行換證。換領時需要攜帶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以及身體條件證明。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一年以內,駕駛證為逾期未換證狀態,駕駛人可以持身份證、失效駕駛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到車管所辦理手續,不用參加任何科目考試就可以換領證件。 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滿一年未到三年的,在這兩年時間內駕駛證為注銷可恢復狀態。也就是說,此時駕駛證雖然注銷了,但是可以恢復。駕駛人只要到車管所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就可正常辦理換證手續。 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滿三年的,此時駕駛證狀態為注銷,也就是說駕駛資格被取消且不可恢復了。駕駛人需跟初考駕駛證的學員一樣,參加各個科目的考試,重新考取駕駛證。 駕駛證到期換證的注意事項是: 1、申請人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如實申告規定的事項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申請人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的申請條件。 駕駛證是政府交通部門發給具太平洋汽車駛資格人士的證明文件,通常是一張卡片,要取得駕駛證,需要符合年齡,并且需要通過駕駛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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