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相關規定,臨時號牌有效期滿后繼續上路行駛的,處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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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記12分的處罰。車輛也將按無號牌機動車處理,相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其車輛。根據相關規定,消費者購買新車后在當地領取的臨時行駛證有效期不能超過15天,需要跨區域臨時道路行駛的車輛臨時行駛證有效期不能超過30天。車主在購買新車后,并不認為臨時車牌等同于正式車牌,無視交通法規。他們遲遲沒有拿到正式的牌照。他們心存僥幸,認為沒有你的臨時車牌,交警和攝像頭就可以為所欲為。根據相關規定,只要臨時牌照過期一天,你繼續上路,就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這種行為是錯誤的,不僅要面臨罰款,還要被扣1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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