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明駕駛知識考試俗稱科目四考試,正式名稱為科目三,即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安全知識是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的一部分。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后,三科考試分為兩部分。除了路考,還增加了一項安全文明常識考試,俗稱“科目四”,考慮到“車德”。
2.目前根據相關規定,科目一理論上是讓考官了解駕駛車輛的相關功能,道路的基本劃分,路標的意義。一方面,科目一只是對駕駛理論的介紹,而科目四側重于如何應對道路變化、燈光變化,更多的是如何應對領證后的路況。
3.1.科目是指對駕駛人的理論考試,包括駕駛理論基礎、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地方法規等相關知識。
4.四科參照安全文明駕駛理論考試,在原科目一中列出了安全文明駕駛的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技能、應急處理等知識,并放到科目三的實際道路駕駛考試中,進一步檢驗考生的交通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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