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據現行的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同時,在暫行規定“監督管理”內容中明確,指標證明文件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對提供虛假信息、材料,偽造、變造指標證明文件以及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出借指標的,由市調控辦取消其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標,三年內不再受理其指標申請。盜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請指標的,由市調控辦收回指標,并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也就是說,希望轉手車牌的想法,只有一個回復——NO!NO!!NO!!!提醒下其他參與車牌搖號的朋友,盡管搖號中簽率極低,但參加搖號仍需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和計劃,慎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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