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所關注的“不懸掛車牌如何處罰?”下面我來為大家進行講解:
記12分,并處二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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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
1、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2條規定:機動車未懸掛百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并處二百元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2、扣12分的情況: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度的機動車的;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回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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