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關于“不懸掛車牌怎么處罰?”的相關介紹:
不懸掛車牌處罰標準: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扣留機動車,扣12分,罰款200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
2、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3、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