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根據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5號)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者中央線的道路上,從對向駛來的車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減速靠右行駛,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二)在有障礙物的道路上,無障礙方先行;但當有障礙的一方已進入障礙路段,無障礙的一方未進入時,有障礙的一方領先;
(三)在狹窄的斜坡上,上坡一側先行;但當下坡側已經到了半程,上坡側還沒有上坡時,下坡側先走;
(四)在狹窄的山路上,不得靠山一側先行;
(5)夜間與對向150米以外的汽車會車時,應當使用會車燈,在窄路、窄橋、非機動車上會車時,應當使用會車燈。
因為不靠山的車輛沒有山的保護,如果減速靠右停,會有掉下懸崖的危險,而靠山的車輛有山的保護,所以停的時候相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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