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關于推行電子交管業務的相關政策要求,經過部分城市試點,自2020年6月起,在全國推行電子車檢標志。同時明確說明電子檢驗標志與紙質版檢驗標志的作用相同。收到后可以直接保存在手機上。遇到執法檢查時,可以出示電子版檢查標志。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對已領取檢驗合格標志電子憑證的車輛,無需粘貼紙質標志,公安交管部門不會對未放置(粘貼)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進行處罰。
電子檢驗標志可以直接顯示車輛的相關信息,包括車牌號和車架號,顯示的信息更加豐富。還可以顯示車牌類型、運營性質、檢驗有效期。特別是還集成了車輛信息的二維碼。交警大哥執法檢查時,通過掃描二維碼,可以快速讀取車輛的相關信息,出示檢查更加方便快捷。
但是,不粘貼年檢的紙質標志并不能免除車輛的年檢。車主需要正常對車輛進行年檢。車輛年檢合格后,下載電子版年檢標志。交警查詢時,駕駛員可以主動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證。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掃描電子證書二維碼,查驗電子證書的有效性和機動車狀態。如果未出示電子憑證,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或信息系統查詢機動車狀態,確認機動車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否則將被扣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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