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系安全帶是違法的。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佩戴安全帽。
不系安全帶的處罰:
1.在城市快速路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的,罰款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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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扣2分(各地區處罰力度不同)。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不扣分(各地區處罰力度不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將被罰款50元,扣2分(各地區處罰不同)。
4.車輛通過高速公路時,乘客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20元(各地區處罰力度不同)。
5.駕駛人在市區限速50公里及以下路段駕駛機動車,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經指出后立即改正的,給予口頭警告(處罰因地區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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