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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交警在高速公路上執法有嚴格的規定。除執行緊急任務外,他們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和檢查車輛。緊急執勤有特定的含義,與高速公路上一般的違章駕駛行為不一樣。糾正違法行為的方式有很多,不一定要強行攔截。
因緊急服務需要在高速公路上停車檢查車輛的,應當在收費站、匝道路口等處設置檢查站。并應提前設置醒目的臨時檢查標志,告知前方駕駛員減速慢行,避免事故發生。
高速交警不會在高速公路上查車,而是在車站出入口設置檢查站;高速交警也會在高速路巡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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