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必須標注實習標識。沒有張貼實習標識不會扣分,最高罰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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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1.機動車駕駛人在更換機動車駕駛證后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
2.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七十五條規定的;
3.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志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的;
4.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第八十條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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