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輛車應該貼上標簽,以便年檢。不貼年檢標志屬于違法行為,其處罰可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90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47號)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47號)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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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405號)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檢驗標志和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機動車噴涂、粘貼標志、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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