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補考科目二至少需要10個工作日,也就是兩周,這是《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47條規定的。實際操作以當地駕校和考試中心的安排為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規定:
每個科目考一次,考不上的可以補考。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報考人員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在十天內進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學習者駕駛證有效期內,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預約考試次數分別不得超過5次。如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則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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