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四排放標準是機動車的第四個國家排放標準,主要包括HC(碳氫化合物)、NOx(氮氧化物)、CO(一氧化碳)、PM(顆粒物)等。通過應用較好的催化轉化器活性層、二次空氣噴射和帶冷卻裝置的廢氣再循環系統,可以將汽車排放污染物控制和降低到規定值以下的標準。
汽車排放是指尾氣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 NOx(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顆粒物、煙塵)等有害氣體。從2004年1月1日起,
北京市將機動車排放標準由現行的歐I改為歐II,到2008年,正式實施歐III標準。
隨著汽車尾氣污染的日益嚴重,汽車尾氣排放立法勢在必行。早在六七十年代,世界各國就建立了相應的汽車尾氣排放法規,通過嚴格的法規推動了汽車排放控制技術的進步。隨著汽車排放控制技術的不斷提高,制定更高的標準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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