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要填一份《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并加蓋車主印章。并對申請進行登記和審核,對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發放《汽車報廢通知書》。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車輛檢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后,發放《汽車報廢通知書》。然后將車交由有資質的回收企業,電話《汽車報廢通知書》。《汽車報廢通知書》檢查后,回收企業會對車輛進行拆解,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缸體要打碎,切掉車架,拍照片,《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出具,付殘值。然后,車主會負責《申請表》,《某某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以及車的拆解照片。經檢查核實簽字后,收回車牌,按規定報批,辦理報廢登記。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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