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臨時車牌可以高架。根據新修訂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核發臨時駕駛證不得超過兩次;每張臨時行駛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十五天。
每天7: 00至10: 00、15: 00至20: 00,以下道路禁止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型客車、臨時號牌的小型客車、無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實習駕駛員駕駛的小型客車通行: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逸仙高架路、滬閔高架路、中環路、華夏高架路、羅山高架路、度假區高架路、內環高架路、龍東路。
持外省市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號牌的機動車,不得在本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行駛。違反上述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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