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座車需要上檢測線。
7座及以上車輛不免檢,2年后需要上線檢驗。根據《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查工作的意見》:2014年9月1日起,6年內停止營運的轎車及其他小型、微型客車(面包車、7座及以上車輛除外)試運行(上述車輛除外)免檢。
該法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自登記之日起,應當在下列期限內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查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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