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信號燈路口讓行規則如下(三讓原則):
1.讓右轉的車輛先走。右道車輛先走的原因是你的車頭正對著對方司機的位置,對方車正對著你副駕駛的位置。
2.轉彎時讓直行車先行。
3.反方向行駛的車,右轉讓左轉先走。
屈服的三個原則從1到3依次是:
1.如果將第一個原則應用于實際情況,就不需要考慮下面兩個原則。
2.如果實際情況不適用第1條的原則,則適用第2條。如果第2條適用,則不應考慮第3條。
3.如果第1條和第2條都不適用,應根據第3條的原則判斷優先通行權。
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無交警指揮,路口無交通標志或標線控制。前進方向的右行車輛有先行權,需要讓右行車輛優先通行。兩輛車直行。左邊的車要讓右邊的車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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