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的監控錄像不能作為認定司機酒駕的直接證據,只能起到輔助作用。酒駕的判定是根據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關于酒后駕車的處罰,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一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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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約束直至其清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酒后駕駛機動車營運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直至清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5.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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