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可以換成新車。機動車注銷、遷出、轉移(過戶)后,原號牌保留時間放寬至兩年。也就是說,車輛交易后兩年內,原車牌不會進入號池。而且新措施還跟機動車牌照的使用年限有競爭。以前申請預留號碼需要三年以上,而新規只需要使用一年以上就可以申請預留牌照。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的規定,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機動車遷出、共有人變更、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兩年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并使用原車牌號一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經處理的。
處理流程:
1.先去車管所辦理原車輛過戶、注銷或遷出;
2.過戶的同時,要求保留車牌,上繳舊車牌;
3.新車到后,預約到車管所申請繼續使用原號牌。
注意,保留原車輛編號的時間(1年)從車輛過戶或注銷時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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