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扣12分的話,科目一需要考。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七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評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
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首先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駕駛人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及相關知識培訓,7天,每天8小時。培訓7天后,需要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內容與新駕考學員相同。某科目考試合格后,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考試不合格的司機需要重新學習考試。
同時也要注意,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超過12分但不足24分的,只需要參加法律培訓和考試。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違法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駕駛人除參加第一科目考試培訓外,必須再次參加第三科目考試培訓。只有所有的分數都通過了,他才能重新拿到駕照。
另外,新上路的司機必須按規定掛上實習標志。取得新駕駛證的駕駛員,在一年實習期內,記滿6分以上,實習期延長一年。實習期拿到12分的會很嚴重,直接取消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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