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過戶的車車牌還在自己名下,但原車主持有該車未滿一年,所以當該車過戶給他人時,該車原車牌會被收回。車輛過戶后,原車牌號符合條件,自動保留。但是,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在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轉移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新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管所申請原機動車的車牌號。
保留原車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車輛使用滿一年后可保留原車牌,保留時間最長可達一年。
2.車輛過戶、注銷、遷出時可保留原車牌。
3.買二手車和新車都可以申請保留原車牌。
4.處理原車的交通違法記錄。
公安部部署啟動機動車號牌管理改革:號牌發放啟動統一制度。針對一些地方車牌發放不規范的問題,公安部要求所有車牌資源通過計算機系統向社會公開發放,并自動補充。所有車牌均簽注唯一序列標識:為規范車牌生產管理,自2016年2月起,公安部交管局部署應用統一的車牌生產管理系統。車牌管理改革進一步明確,要求全面應用車牌制作管理系統,并與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聯網,實現車牌制作全過程標記,運用
現代技術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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