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駕駛人將面臨以下處罰:由查獲報廢車輛的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對報廢車輛駕駛人處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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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并強制報廢。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銷售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相當于銷售額的罰款。機動車輛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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