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駕駛證遺失、損壞或者無法辨認時
1.機動車駕駛證遺失、損壞或者無法辨認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3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補領或者補發。申請時,申請人應按要求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發。
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和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第六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遷出車管所原管轄區域的,應當向遷入地車管所申請續保。居住在發證地車管所轄區以外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居住地車管所申請換發牌照。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并申報身體狀況。
二、補辦駕照需要哪些材料?
1、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
2.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超齡續保或到期續保的,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或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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