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車輛在常規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在車輛后方50米至100米處設置三角警示牌;在高速公路上,應在車后150米以外設置警示標志。如遇雨霧,距離應提高到200米。此外,還應采取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志等措施,擴大警示距離。
警示牌是汽車上的常規應急設備,外觀一般為三角形,所以也叫三角警示牌。警告標志必須是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由塑料反射材料制成的被動反射器。原理是車主在路上遇到突發交通事故時,利用警示牌的反光性能提醒其他車輛避讓,避免發生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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