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左轉,不打轉向燈,不扣分。扣1份。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第五條第一項: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一分:
(一)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第57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左轉、變道、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時,應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可以罰款20-200,駕照扣1分。
如果是高速行駛,變道時需要打轉向燈。需要判斷距離,在300米左右打開轉向燈,然后觀察后方車輛逐漸變道。在市區行駛時,無論是變道還是左右轉彎,都需要提前打開轉向燈,給后車一個提示,然后根據車流量進行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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