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分數每年更新一次。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罰款已經繳納,記分將清零;雖然分數未達到12分,但仍有罰款未交,分數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駕駛證分數在周期內累計,處理后不再記錄,保留到下一個記分周期。記分周期內扣滿12分以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后,車管所要在20天內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考試,也就是科目一考試。
如果考試通過,分數清零,駕照退回。如果考不上,就繼續學習,參加考試。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扣分兩次超過12分或者累計記分超過24分的,駕駛員除了通過科目一考試外,還需要參加科目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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