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二手車主是指買了二手車后,不更換車主,對買賣雙方都有一定的風險,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原機動車所有人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車管所同一轄區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管所申請轉移登記,交驗車輛。
買二手車的時候,如果買家無法知道車的真實信息,可能是二手車是偷稅漏稅的車或者是抵押的車等等。這樣的車一旦買了,自然會給買家造成更大的損失。
如果二手車發生交通事故,自然更容易引發經濟糾紛。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司機沒有辦法承擔責任,車主就要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這也會給原車主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但住戶車輛年檢必須有原車主參加。如果原車主不配合,自然會影響車輛年檢。
未過戶的車輛,所有權仍屬于原車主。即使簽訂了轉讓協議,也可能存在相應的風險。車輛的各種違規行為都需要原車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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