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一旦到期,就脫離了危險。一般情況下,交交強險是出險不了的。強制保險是機動車所有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超過合同的保險日期,就意味著合同終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用戶只要在出險三個月內續保費用,仍然可以享受優惠。
根據《機動車交強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定辦理保險,并按照規定的最低責任限額處以應繳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這是一種國家強制保險,以保護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險金額太低,許多人購買了第三方責任險。但在第三者責任險合同中,保險公司會約定不承擔交強險范圍內的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強制保險到期不續保,事故車主將面臨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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