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未購買交強險的處罰:
根據《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
并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按規定投保,按規定投保的最低責任限額處以應繳保險費2倍的罰款。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摩托車交強險的理賠流程如下:
1.摩托車交通事故涉及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時,被保險人應首先聯系救護車號碼和交警號碼,并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
2.保險公司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應當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進行核實,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支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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