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實習期內,可以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汽車,但必須由三年以上相應或更高駕駛證的駕駛員陪同。隨行司機應坐在副駕駛位置,引導見習司機。實習期內不按規定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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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首次取得機動車型或者摩托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的實習標志。
第七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實習期內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由持有相應或者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機動車不受上述限制。
第九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七十七條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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