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輛不可替代,只能通過整形、切割、焊接等方法修復。這種情況屬于事故車。
事故車是指由于非自然磨損,機械性能受到影響,經濟價值降低的車輛。大部分事故車輛是指結構損壞的車輛。
事故車具體判斷如下:
1.碰撞后發動機艙和輔助駕駛艙受損的車輛。
2.車身后翼子板撞擊造成三分之一以上損壞的車輛。
3.帶有焊接、切割、成型和變形縱梁的車輛。
4.帶有焊接、切割、模制和變形減震器座椅的車輛。
5.ABC柱上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6.安全氣囊因碰撞而彈出的車輛。
7.其他不可拆卸部件有嚴重焊接、切割、成型和變形的車輛。
8.半個以上車身浸在水中或積水進入駕駛艙的車輛。
9.車身被火燒過0.5平方米以上,經修復仍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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