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開車可以不交交強險,但是即使不開車也最好交交強險。
無論何種原因,強制交強險有效期滿后,車主未續保的,一經發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按規定投保,并按規定的最低責任限額處以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安全法》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直至按照規定辦理保險,并按照規定的最低責任限額處以應繳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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