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超速行駛的扣分,根據駕駛車輛的不同和超過規定速度的多少,分別扣12或6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20%未達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除校車、中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或者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記分周期為12個月,即每年一個記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門會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每一個記分周期都會累計處罰金額。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扣分達到或者超過12分的,機動車駕駛證將被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駕駛員需要再次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如果他們通過考試,他們可以清除他們的分數,并歸還他們的駕照。如果失敗,他們將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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