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可以預約5次,不預約的次數不算。如果5次考試都沒有通過,就不能再次預約,也就是說之前考試的成績全部作廢,要重新登記駕照。
科目三考試內容:上車、燈光模擬測試、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變道、靠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路口右轉、過人行橫道、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交車站、會車、超車、掉頭。
科目三任用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新增準駕車型時,申請人應當預約考試科目三,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報考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二十天后預約考試。
2.報考小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書三十日后預約考試。
3.報考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取得學習駕駛證四十日后預約考試。已經持有汽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書30日后預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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