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流程如下:車主攜帶所需資料,開車到車輛注冊地車管所;通過車輛專用檢驗通道直接到檢驗點,啟動車輛檢驗;車管所的工作人員會對車輛進行檢查。驗貨完成后,車主到驗貨服務處確認信息;車主會去營業廳指導服務臺綁定手續,排隊等候;綁定手續后,在等候區等候辦理業務的電話,然后到相應的窗口辦理;攜帶受理憑證到收費窗口繳費;車主在取證窗口打印機動車登記證書,完成補辦。
一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丟失,應通過以下程序在車管所補辦:
(1)提供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公共汽車應提供企事業單位《機動車登記證書》;私家車應提供車主身份證或戶口簿(必須與登記時的證件一致),暫住人員還應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2)提供行駛證和機動車的標準照片(可以到車管所付費照一張),填寫《暫住證》和《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并擦兩份發動機號和車架號。
(三)注冊審核窗口對上述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發給車主《被盜搶機動車查詢表》;不符合要求的,發《待辦憑證》。
(4)持《退辦單》到機動車檢測崗,核對發動機、車架的編號,檢查有無剮蹭、涂改的嫌疑,并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系統進行比對。符合要求的,檢驗員應在證書上簽署意見。
(5)車主30天后用《待辦憑證》領取《待辦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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