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超載扣分要根據超載情況進行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具體處罰如下:
1、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百分之一百,扣12分;
法律依據:駕駛第八條第四項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的,記12分。
2、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未達到百分之百的,扣6分。
法律依據:第十條第一款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載客人數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或者7座以上客車載客人數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或者其他客車載客人數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到100%的,一次記6分。
3、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扣3分。
法律依據: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或者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載客七人以上的客車,載客人數超過20%但未達到核定載人數50%的,一次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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