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天能見度小于50米,應與前車保持至少150米的距離。霧天能見度小于50米時,應駛離高速公路,與前車的距離無法判斷。因為能見度已經在50米以內了,當你能看到前車的時候,和前車的距離已經不到50米了,已經很危險了。所以,如果霧天能見度小于50米,就應該離開高速公路。當你能看到前面的車時,太近了,無法保持安全距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到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發布限速、保持距離等提示信息。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