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不能直接當廢鐵賣。必須遵守相關的機動車報廢制度。機動車報廢制度是指對達到國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進行強制回收拆解,防止其重新組裝后重新行駛。
根據《公安部、國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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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加強對機動車交易、維修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的公告》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送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要自行拆解報廢汽車。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應當對回收的報廢汽車逐一登記;回收的報廢汽車涉嫌盜竊、搶劫或者其他犯罪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車輛報廢流程:
1.報廢汽車所有人應當到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
2.車管所將發放《機動車報廢證明》,并通知其將報廢汽車出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3.報廢汽車所有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4.回收企業會給報廢車車主發放《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5.報廢汽車所有人應當通過《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車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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