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不打轉向燈就可以在道路上超車的說法是錯誤的。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給其他車輛以提示。防止其他車輛一起變道超車造成交通事故。
第57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轉向燈是車輛轉彎時開啟的重要指示燈,用以提醒前、后、左、右車輛和行人。可以讓對方提前知道我們車輛的下一步動向,從而提前規避,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為我們的安全增加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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