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可直接轉讓給個人。先去車管所檢驗崗驗車,預錄信息。然后在營業廳排隊取號,將相關資料提交到受理窗口。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下列證明和憑證:
1.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和憑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駕駛證;
5.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認可的轉移證明;
6.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機動車現所有人住所地車管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審核提交的證件和憑證,收回號牌和行駛證,確定機動車新的車牌號,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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