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汽車蓄電池的質保期是一年或兩萬公里,建議出廠超過一年的電瓶都不要了,因為剛買就已經過期了,電瓶的質量沒有保障,還有可能會影響行車安全。免維護蓄電池壽命一般是完全充放電300次。電瓶是一種消耗品,而且價格較高,因此正確使用和維護電瓶,延長電瓶的使用壽命,以達到物盡其用就顯得非常必要。這個300次是以電池容量下降至標稱容量的75%來計算的,這個數據很重要,因為使用者不會在電池只有容量的75%時就充電,而是在實在沒有辦法使用了才充電,這時電池容量已經下降到標稱容量的40%,也就是出現了過放電。所以蓄電池不使用,也需要定時進行一定的維護、保養。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