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顏色抓到怎么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102號令,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其中第二章、第二節、第十條規定:辦理變更車身顏色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2、如果改變車身顏色,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將受到處罰150到50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不等,甚至扣壓車輛;
3、其實車輛改色,法律是允許的,但是不能改成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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