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了20萬公里的車,一般只要沒有發生過重大事故、水泡或者火燒,車子正常定期保養,安全性能還是可以的,還是能繼續使用的,但是車子的發動機動力會有所降低。我國境內對民用車規定中報廢不能繼續行駛的車輛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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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配|
優惠政策)數規定有:1、輕、微型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型載貨汽車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所以,汽車使用20萬公里了,只要定期保養,穩定汽車性能,保證安全性能的話,還是可以繼續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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