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車牌指標有效期有多久?
1、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2、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
3、增量指標配置結果一經指標管理機構公布,即視為申請人已取得指標;
4、第四十九條 更新指標只能用于與原車輛使用性質相同的車輛登記。單位或個人取得其他指標后,只能將其用于與申請條件一致的車輛登記;
5、可以取得更新指標的個人,向指標管理機構辦理放棄更新指標申請資格手續后,符合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