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排氣聲是違法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1。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2.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擅自改裝車輛屬于違法行為,非法改裝排氣管,就是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相關登記技術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更改車輛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車輛識別代碼。非法改裝危害極大,不僅影響車輛管理,還會直接改變車輛的電路和排放,存在安全隱患。擅自改變已登記機動車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處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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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的,處一百五十元罰款;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相關技術數據的,處500元罰款;機動車安裝影響交通安全的照明裝置。違者將處以200元罰款,并責令拆除。排氣管本身的材質,管道的設計,管壁內部是否光滑,消聲器的設計能否形成良好的背壓,都是影響排氣管效果的關鍵因素。而改變發動機的排氣系統,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噪音增加,干擾自身或其他車輛駕駛員的駕駛注意力,造成事故隱患。還可能造成尾氣排放不合格,并因改裝排氣系統而增加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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