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跟鞋開車規定不能高于4厘米。從開車人安全的角度出發,相關條例規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腳、吸煙和手持電話進行通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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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如果鞋跟過高(超過4cm)的話,當駕駛員想踩剎車或油門時,鞋跟很容易卡在油門踏板(剎車踏板)與汽車地面的縫隙中,只能踩下踏板,嚴重影響正常行駛,所以女性車主平時可以在車上多準備一雙平底鞋,開車時換一雙也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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