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牌車最多幾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四款規定: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一次記12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
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記9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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