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簡易程序是否有必要扣車?對于輕微交通事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可以由交警處理。交警還需要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簡易程序需要扣車嗎?今天萬洲律師整理了以下內容來回答你的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適用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的車輛。處理交通事故有兩個簡單的程序。一是當事人符合條件的,可以立即撤離事故現場,自行處理交通事故;二是公安機關按照簡易程序處理符合條件的事故。后者包括事故現場警察的簡易處理程序,以及當事人因賠償問題無法自行解決而離開現場后報警的辦案程序。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適用簡易程序的規定一般為: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人身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離開現場。如不立即離開現場,應及時向執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離開現場,再進行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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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有爭議,不能立即離開現場或者不能自行離開現場,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2.受傷害人認為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無爭議,對賠償有爭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二款的規定,只要發生了涉及人員傷亡的事故,無論是否輕微,都不能由當事人自行解決,必須報警。但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事實或者理由沒有爭議的,可以自行解決,不需要報警。對事實和理由的爭議,由公安機關按照一般程序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沒有爭議,只對賠償有爭議的,適用簡易程序。(2)簡易程序的辦案程序。1.事故現場處理程序:《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在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下不離開交通事故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記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號、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地點等。簽字后,責令當事人離開現場,恢復交通。拒絕離開現場的,應當強制離開。根據交通事故中當事人過錯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序,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定簡易程序,現場處理事故。2.當事人自愿離開現場后,協商未能就賠償達成一致。簡易報警處理程序:當事人自愿離開現場,協商未能達成賠償協議的,應當向交警提供各方簽字的協議或者與交通事故有關的書面記錄。交通警察應當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并作出簡易程序處理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車輛。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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