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楊無駕駛證駕駛借來的汽車與摩托車相撞,致一人死亡。怎么補償?近日,湖北省在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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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2010年2月7日,楊某向丁某借了一輛車,丁某讓朋友廖某一起開車。隨后,楊某從廖某處拿走車鑰匙,獨自駕駛丁某的車。在前往應城鎮機房村途中,與前方王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造成王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當晚,王被送往醫院,在檢查傷勢時死亡。事故發生后,楊報警并通知了丁等人。丁指使廖代替楊到交警大隊投案。后經交警大隊查明,事故肇事者為楊某,認定楊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事故發生后,被告人楊某報警,但交警到達現場后,被告人楊某遠離現場,避開交警,聽從丁某的安排,讓廖某冒充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這是一次意外和逃跑。鑒于被告人楊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我做出了上述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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